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3-03-20 浏览次数:579
2023年3月13日,驻马店市汝南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发布了关于“金汇通”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公告。具体如下:
关于“金汇通”案集资参与人
信息登记核实公告
汝南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汝南县人民法院《委托书》授权,依照《驻马店市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流程》(驻处非领〔2019〕1号)文件规定,现对“金汇通”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信息登记核实对象
已在汝南县公安局立案登记,由法院审理认定的“金汇通”案受损的集资参与人。
二、登记时间、地点
( 一 )登记核实时间
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期限: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 日止。(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 3:00~5: 00)
( 二 )登记地点
驻马店市汝南县古城大道东段汝南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6-8050058
三、登记核实所需材料
1. 身份信息材料
(1)集资参与人为自然人的,应在进行信息登记前准备好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集资参与人为企业的,应进行信息登记前准备好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为确保信息登记核实准确 ,原则上应当由集资参与人本人进行信息登记核实 。集资参与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供第一款、第二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 ,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对委托手续进行公证的公证书原件。
(3)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登记核实;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4)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进行登记核实;继承权利人应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书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各继承权利人应协商确定推选一人进行登记的继承权利人为登记人,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发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2. 收款账户材料
中国银行卡复印件(用于清退集资款,开户名需与借款合同一致)
3. 集资信息材料
借款合同、借据原件及复印件和交款或转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本次登记核实的结果将和司法机关的司法审计结论相对照 。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登记核实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如发现弄虚作假,擅自伪造、涂改原始凭据,冒领钱款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县打非领导小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特此公告。
汝南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