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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残疾夫妻离婚,法官怎么办理?请看汝南 法官为他们“私人定制”的调解方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3-06-05       浏览次数:245

汝南县人民法院

RU NAN XIAN REN MIN FA YUAN

基本案情

杨某与罗某是一对“患难”夫妻,丈夫杨某因为交通事故肢体残疾,只能坐着轮椅行走,而妻子罗某也身患重病,两个同病相怜的人牵手走进婚姻的殿堂,并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儿子。然而,因为双方身体均有残疾无法参加劳动,婚后沉重的家庭负担让这对夫妻情感上出现了裂缝,逐渐形同陌路。最后,罗某回娘家居住,起诉要求离婚,因证据不足没有得到支持。今年4月,罗某再次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调解经过

汝南法院老君庙法庭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彭永梅认真查阅了卷宗,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联系沟通,了解了该夫妻闹离婚的根本原因。当联系被告杨某时,接电话的却是杨某的母亲,已年近七旬的老人情绪激动地说:“别管你们怎么说,俺到死就是不同意离婚,恁法院也不能给俺判离婚,俺儿一身病,还有俺孙子今后咋活啊?”老人的话让彭永梅法官感到这起夫妻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劝慰老人不要激动,并安抚其情绪,表示法院一定会依法依理妥善周全地处理这桩情况特殊的离婚案。

彭永梅法官考虑到被告身患重病不能行走,便把庭审安排到了被告的家门口,让双方充分陈述自己的理由,让原告见到了几年未见的孩子,最大限度地消除双方的隔阂。开庭结束后,彭法官认为因原被告家庭状况的特殊性,本案不能一判了之,处理稍有不慎,不仅不能化解双方纠纷,反而会带来更大的伤害,于是邀请原被告的亲属、村委干部参与调解,共同协商,尝试了多种调解和好或者调解离婚的解决方案。调解过程中,彭法官和法官助理苑莉莉、书记员李东涛多次来到被告家中,从成家的不易、生活的艰辛、亲人的期盼等方面入手,并紧密结合法律规定、乡土人情、风俗习惯等循循善诱,依法引导,分析利害,最终,被告及其母亲也认识到原被告双方已无和好可能,同意和原告和平分手。但双方对婚生一子的抚养问题,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夫妻离婚后孩子的生活和学习的环境等因素,从孩子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结合孩子一直跟随被告及外婆生活感情较为深厚的实际情况,彭法官又向当事人提供了孩子抚养问题的多套解决方案。通过多方做工作和十余次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被法官的耐心、爱心和为民服务的责任心深深打动,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场特殊的离婚诉讼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对汝南县法院的法官和工作人员表达了谢意,对他们在这场官司中给残疾弱势群体的婚姻家庭纠纷“私人定制”的调解举措表示了赞赏。

法官提醒

--老君庙法庭副庭长、员额法官彭永梅

对农村传统的婚姻家庭案件来说,当事人多是法律知识欠缺的普通农民,涉及的是大都是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他们追求的往往是一个公道。法律是有尺度的,但法官绝不能机械办案。在确保程序正义和规则正义的前提下,民事法官不能坐堂问案,简单根据当事人举证质证情况一判了之,而是要通过必要的调查、访谈等等了解案件情况,针对具体案情制定不同的调解方案和裁判思路。同时法官应该树立“温情执法”的理念和为民情怀,应当结合案情,从保护弱者、悲天悯人的朴素价值观念出发,最大限度做好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衡平,尽可能给各方当事人一个都能接受的结果。看来一个简单甚至不起眼的案件,有可能影响到一个当事人一生甚至整个家庭的幸福、安宁,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尤其是涉及到弱势群体的民事案件,处理结果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还应当符合情理、伦理,既解开案件法律上的结,又要解开当事人心里的结,让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温情与温度。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残疾夫妻离婚,法官怎么办理?请看汝南 法官为他们“私人定制”的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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