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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万!汝南消费券发放活动马上开始!适用商超、成品油......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3-07-26       浏览次数:245

为进一步增强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根据省政府《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豫政〔2023〕15号)和《2023 年驻马店促消费活动方案》(驻商运〔2023〕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在汝南县中心城区开展“钜惠汝南 乐享生活”消费券发放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安排
本次促消费活动,县政府拟筹措资金20万元、建设银行拟配套2万元。
二、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拟定8月1日——8月31日。
三、活动原则
1、带动我县市场消费,提振企业经营信心和广大群众的消费信心,增强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对县域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2、参与消费券发放的企业拟由县商务、统计、发改、税务等部门商定,入选企业为我县已入库限上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优先入选)。
四、消费券投放类别
第一类:商超消费券17万元,分别为30元、50元通用券。30元消费券发放2000张,50元消费券发放2200张,总计发放4200张。消费满100元可使用30元消费券;满200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 
第二类:成品油消费券5万元,分别为30元,50元通用券。30元消费券发放1000张、50元消费券发放400张,总计发放1400张。消费满100元可使用30元消费券;消费满200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
五、消费券领取渠道和使用范围
手机下载“建行生活”APP,注册登录后,进入首页“钜惠汝南.乐享生活”活动专区领取消费券,并在有效期内至汝南县域内“建行生活”APP公布的参与活动的线下实体企业消费。
六、消费券使用说明
1、消费券使用门槛以消费券使用规则为准,消费者在参与本次活动的指定企业消费一定金额后,出示未使用过的电子消费券二维码,企业对电子消费券二维码扫描后给予消费者抵扣消费金额。
2、消费券仅限参与本次活动的汝南县域内线下实体店使用,具体参加承接我县消费券的企业(门店)见公示结果,消费者可根据自身需求,自行选择商家消费。可与企业提供的打折减免活动叠加使用,先领先得,领完为止。消费券每种面值每期每人均可申领1张,单次消费仅限使用1张,不可叠加使用,不可重复使用。
3、消费券在使用期限内有效(七日内),逾期作废。
七、部门职责
县商务局:牵头促消费活动,负责对参加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核。
县发改委:统筹做好全县促消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促消费资金,对促消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县税务局:提供参与企业税收状况,配合商务局对参加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核。
统计局:配合商务局对参加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核。
县公安局:负责活动期间,促消费市场秩序维护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监督企业活动期间哄抬物价、变相加价、违规促销等不法行为,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促消费资金审计工作。
中国建设银行汝南支行:负责消费券设计、发放、资金结算、企业衔接等工作。
八、其他事项
1、消费券发放活动遵循公平、诚信原则,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参与消费券活动的商家,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确保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开展促销活动,严防抢购等踩踏性事件发生;鼓励企业线上促销,引导居民(群众)线下消费。
3、坚决杜绝商家借机涨价等不诚信经营行为,实行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依法经营、依规促销,让消费者得到实惠。对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商务领域诚信黑榜;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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