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爱心扶贫网!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帮扶集锦/

汝南县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出炉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3-07-28       浏览次数:237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巩固回升势头,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根据《2023年驻马店市促消费活动方案》(驻商【2023】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在县中心城区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家电以旧换新,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完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做好促消费补贴资金管理,既要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又要简便易行,方便广大消费者。

二、实施时间

家电以旧换新的实施时间拟定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三、补贴金额、品种、范围和标准

财政拟补贴金额10万元;凡在县域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或具有县户籍的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废旧家电交售到备案的销售网点,并购买新家电的,可享受家电补贴。补贴标准为:电视机2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 300元/台,洗衣机200元/台,空调200元/台。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2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3台。

四、操作流程

(一)确定实施主体。

实施以旧换新的企业报名时间:2023年7月20日-2023年7月25日,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销售企业须是一般纳税人和统计在库限上企业;

2、网点情况介绍:包括经营情况、销售规模、售后服务能力( 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等简介;

3、销售企业的复印件(附本区域内的网点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4、网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网点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帐号。

(二)购买新家电条件与标准。

购买人可以到备案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点购买新家电,可凭交旧家电时提供的同一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禁止他人代办);销售企业应建立档案并进行信息核对,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销售企业应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成交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发票上必须填写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品牌和型号,加盖企业自行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条形章,并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购买人为单位法人时,可由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委托书和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新家电,销售企业向委托单位开具发票,并加盖家电以旧换新条形章。对符合条件的购买人,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即销售企业按照新家电成交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

(三)责任与义务

销售企业不得将各类营销促销手段与国家以旧换新政策混淆,不得提高商品的成交价格,补贴的领取不影响购买人应享受的各种促销优惠,应在最低成交价格的基础上给子购买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购买人,销售企业应立即告知购买人不能享受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并按成交价格收取货款。

(四)申领补贴资金。

备案的销售企业凭新家电销售发票存根及对应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商务局申领补贴资金。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覆盖面广,环节多,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指导、监管和宣传等工作。县政府成立县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全县家电以旧换新日常工作。县家电以旧换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组织全县家电以旧换新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指定专门人员配合工作,确保全县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商务局负责家电以旧换新具体实施及补贴资金兑付;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监管,负责家电以旧换新的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和家电以旧换新产品质量监督,对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县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及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处理销售网点违规信息、举报投诉处理等情况;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并为此项工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三)加大宣传力度。县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要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让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四)加强日常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健全管理措施,密切跟踪了解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执行情况,并积极协调在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市场监管和检查,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行为。要防止旧家电回流、倒卖换回的旧家电和以旧换新凭证等违规行为。对核实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采取收回财政补贴资金、扣除企业违约保证金、取消网点资格、公开曝光等措施严肃处理。各部门要将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提出政策建议,确保我县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实施。

(五)建立投诉制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开展期间,县家电以旧换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投诉和咨询热线,24小时接受投诉,及时为群众解疑释惑。

咨询和投诉电话:

县商务局:0396-8027906

县财政局:0396-8022439

县市场监管局:0396-12315


Powered by YXcms 2012-2014 yxms.net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