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参保缴费
1.未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人员,缴费前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
2.缴费时缴费人须认真核对参保地信息无误后再缴费。若发现与当前参保地不符,请前往当前参保地社区或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信息确认后再办理缴费,以免因信息有误影响待遇享受。
(二)有关待遇享受政策
按照有关规定,在集中缴费期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享受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医保待遇。在延长缴费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待遇等待期后至12月31日的相应医保待遇。除新生儿、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参保以及按规定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情形外,在延长缴费期间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待遇等待期为30天,缴费满30天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三)我省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农村居民;二是城镇非从业居民;三是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大中专学生);四是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以上人员可在户籍地参保,或者凭居住证在常住地参保。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若大中专学生为资助参保对象或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可以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参保。
各地市具体事宜,请以各地医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下发有关的通知、通告为准。